盐雾设备的温度测量点和沉降量测量点
温度测量点:
在被检定设备工作室内定出上 、中、下三个水平层面(简称上 、中、下三层>;上层与工作室顶面的距离是工作室高度的 1/ 10,中层通过工作室几何中心点,下层在底层样品架上方10mm处。
测量点位于上 、中、下三层,如图1 和图 2 ,用 、A 、B、C、D、E J 、G 、H 、J 、K 、L 、M、N 、U 表示;工作室容积不大于2 m 时,测量点为 9 个 ,位置如图1 。
测量点位于工作室的几何中心(或离喷雾 塔适当距离),其他各测量点与试验设备内壁的距离为各自边长的1/ 10 ,但不小于50 mm。
工作室容积大于2 时,测量点为15 个,位置如图 2
测量点 E、0、U 分别位于上 、中、下层的几何中心,其他各测量点与试验设备内壁的距离为各自边长的 1/ 10,但不小于50 mm 。
若在某测量点上测得 的数据不符合要求时,可适当放宽该测量点到箱壁的距离 ,并在检定报告 中予以记载。
盐雾沉降量测量点:
工作容积不大于2时,测量点5 个,除中心点3 外,其他各点与试验设备内壁的距离约为150 mm ,如图 3。中心位置有喷雾塔 时,中心点可离喷雾塔适当距离 。
工作室容积大于2 时,测量点为 9 个 ,除中心点 5 外,其他各点与内壁距离均为 170 mm ,如图4 。中心位置有喷雾塔时,中心点可离喷雾塔适当距离 。
玻璃漏斗位于测量点上,其上平面与工作室底面的高度为工作室高度的 1/ 3。